儒泶“敬畏生命”思想视域下的现代生命教育路径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理论月刊

【关键词】 敬畏生命 路径 现代生命教育 儒学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要】儒学文化温良敦厚、敬畏生命,崇尚“生生大德”,亲人而爱物,关爱一切生灵,形成了鲜明的悲天悯人、民胞物与的“敬畏生命”伦理关怀。这种关怀体现了先哲们的生命智慧,同时赋予了现代大学生生命教育浓郁的终极关怀价值,因此,现代大学生生命教育要与儒学“敬畏生命”思想之间保持适度的张力,使大学生的主体性力量的扩张和生命神圣理念的张扬能够有机融合,真正实现现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伦理回归。 关键词:儒学:敬畏生命;现代生命教育;路径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02-0177-03 在中国思想史中,对人的生命的思考肇始于殷商西周时期“青铜时代”。随着殷周之际中国文化从神本到人本之观念的转换,“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经·小星>)的忧患意识得以确立,人作为自然与社会主体的自立性和相应责任感的生命觉悟逐渐萌芽。这种觉悟最终导致了春秋时期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学“敬畏生命”思想的诞生。这种思想以人的存在及其价值、意义等问题为主题,不断探求人生命的超越性与永恒性。在回溯儒学“敬畏生命”思想逻辑内涵的基础上,本文着力探索一条现代大学生生命教育路径与中国传统儒学伦理文化的契合之路。 一、儒学“敬畏生命”思想的逻辑内涵 儒学中的“敬畏生命”思想,源自于一种对生命终极价值的理解,所谓终极价值,乃是一种非人力所能随意决定或更改的观点,这种观点基于人类精神世界和行为实践的一种有机融合,即“天人合一”的道德理想,从苏格拉底到耶稣基督到盂德斯鸠再到鲁索,以及东方的儒者,求佛者都是这样来实践终极价值。 (一)“天人合一”是儒学“敬畏生命”思想的主要内容 在儒学语境中,所谓“天”,一种观点认为包含着如下内容: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另一种观点认为“天”就是“自然”的代表。所以,儒学“天人合一”有两层意思:一是天人一致。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二是天人相应,或天人相通。是说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即表明人与自然的一致与相通。先秦儒家亦主张“天人合一”,如“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礼记·中庸》),认为人只要发扬“诚”的德性,即可与天一致。汉儒董仲舒则明确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这成为二千多年来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观点。 (二)儒学“敬畏生命”思想源于“天人合一”哲学思考 儒学“敬畏生命”源于对“天人合一”的哲学思考,这可以从“天人合一”思想概念的起源来追寻。“天人合一”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思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起来儒学“敬畏生命”思想的哲学立论基础。所谓“合一”,有两种可能的模式,一是外在性的“合一”:另一是内在性的“合一”。外在性的“合一”,西周天命神学关于天命眷顾与政权更迭关系的理论,就是在这个层面上展开的。如说:“吴天有成命,二后受之。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诗经·周颂》)就是说文王武王取殷纣王而代之的功业,乃是接受上天令旨的结果。这种意义上的天人合一信念,春秋之后渐渐失去了影响力。子产明确地说:“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左传》昭公十八年) 在汉代,儒学继承天命神学观念,建构了一套“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的天人感应之说,这种对天人关系作外在性合一的理解,在后世民间始终保持着某种影响力,不过对于现实社会来说,这主要是服务于政治操作的“术”,理论意义比较有限。 真正体现儒学“敬畏生命”思想的理论思维特质的,是有关天人之间内在合一关系的阐述。《诗经>较早表述了这种观念:“天生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经·大雅·荡之什》)生民善良的德性,是天道自然的创化。《中庸》上说:“天命之谓性。”说的都是内在的人性由外在的天命所赋予,二者具有统一性。性源自天命,所以对人道和天道可以做出统一的把握。在这样的意义上,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天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宋明儒对性命通而为一的观念进行了更广泛的讨论。张载说:“天人异用,不足以言诚:天人异知,不足以尽明。所谓诚明者,性与天道不见乎小大之别也。”(《正蒙·诚明篇》)程颐说:“安有知人道而不知天道者乎?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人性与天道通而为一,人生的意义就在于体证天道、成就天命,这同时也就是完善自己的本心本性”。 二、儒学“敬畏生命”思想中的伦理意识 儒学“敬畏生命”思想崇尚天道贵生,人道、人理应迎合、遵循、融人这一法则,而绝不应漠视、违背这一“大德”,当然更不应损害、阻断生生之机的流行。此诚如朱熹所论:“天地别无勾当,只以生物为心。如此看来天地全是一团生意,覆载万物,人若爱惜物命,也是替天行道的善事。”(《朱子文集·仁说》) 与现代大学生生命教育的价值取向相比,儒学“敬畏生命”思想与其都共同强调生命在宇宙间的特别优越地位。《尚书>中有人是“万物之灵”(《泰誓》)的说法。苟子更论证道:“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苟子·王制》)陆九渊说:“人生天地之间,禀阴阳之和,抱五行之秀,其为贵孰得而加焉。”(《象山先生全集》卷三十《天地之性人为贵论》)这些儒学发展不同阶段的言论,构建起了“敬畏生命”思想中伦理意识的逻辑结构。 (一)人性和天道在终极意义的贯通 在本体论的层面上,人和自然生物有共同起源,人性和天道在终极意义上相通。“天之生物,有有血气知觉者,人兽是也:有无血气知觉而但有生气者,草木是也;有生气已绝而但有形质臭味者,枯槁是也。”(《朱熹集》卷五十九《答余方叔》)因此,即使对其他非人的物类,人也承担着某种泛血缘伦理性质的道德义务:“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从“民胞物与”的观念出发,儒学生命观的伦理意识很自然地超出了人伦的范围,而推至及于整个天地生物世界:“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上》) 这种仁民爱物的自然伦理意识,对儒学“敬畏生命”思想有着很强的规范引导作用。不同于道家彻底自然主义的倾向或赴佛教以人生为幻妄的态度,儒学基于“人贵论”的价值立场,对基于生存需要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仍持认可态度。但既是出于不得已,所以儒学在肯定厚生的合理性的同时,也主张对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进行必要的限制。这种对开发自然的行为必须进行限制的观念,和西方现代理性思维倡导生命在自然界的中心论,以及人类可无限制地征服自然的理念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这种限制首先表现在,儒学坚持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要适度,要努力使这种开发利用的行为,产生促进而不是损害生物世界孳乳繁育过程的效果。孔子说:“钓而不纲,弋不射宿。”(《论语·述而》)孟子说:“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人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同时,儒学还从伦理关怀的角度,对人没有节制的开发利用自然的行为进行批评。苟子将猎杀禽兽不以其时的行为和朝拜君主迟到的行为并列,认为都属于“非礼”:“杀大蚤(太早),朝太晚,非礼也。”(《荀子·大略》)《礼记》上说:“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日:“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祭义》) (二)人文和自然之间的相互平衡 儒学“敬畏生命”思想,对生命的敬畏,并非是神化的虔诚,而是体现在人的生存需要,同时又追求人文和自然之间的平衡,希望将人类的利用和自然物种的乐其生,遂其性相互协调。 从内在心性态度方面说,儒学“敬畏生命”主张适度节欲的伦理观。儒学反对禁欲,也意识到了欲望在历史上积极作用,但却强调欲不可恃不可纵。欲不可恃不可纵的理由,首先就在于资源有限。苟子论述“礼”的功能,一方面是“养人之欲,给人之求”:另一方面同样非常重要的,是要据以节制人们的欲求,所谓“度量分界”。只有“养”和“度”两方面的平衡,才能保障“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

【年份】2010

【期号】第2期

【页码】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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