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廉耻伦理及其当代意义
日期:2014.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刊名】齐鲁学刊
【摘要】同仁义礼智信五常相比,廉耻尚不构成儒家伦理之核心,但是,它仍然是不可忽视的儒家主要伦范,同礼义一起成为儒家推崇的"四维",并在清代纳入"古八德"而受到儒家和整个社会的遵奉。如果说"廉"是儒学着力阐述的基本道德规范之一,廉洁从政是儒家一贯的政治社会理想,那么耻德也是儒家重要伦常规范之一,历代儒家特别是原始儒家要求人们要"有耻"、"知耻"、"贵有耻"、"人不可以无耻",认为"知耻近乎勇",耻是"立人之节"、"治世之大端",并为此论证了人有羞耻之心。汲取儒家耻感文化的合理成分,显然有助于为人们作出趋荣避耻的价值选择,确立明荣知耻的价值标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年份】2014
【期号】第3期
【页码】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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