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重刑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评析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法制与经济(下旬刊)

【关键词】 诚信缺失 以法治国 春秋战国时期 借鉴意义 重刑主义 奴隶制 法家思想 思想贡献 理论与实践 执政党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社会制度激烈变革的时代,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过渡时期,特定的历史环境为“诸子林立”,“百家争鸣”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优越的社会条件。其中对法律思想贡献较大的主要有儒,墨,道,法四家,特别是儒,法两家。 法家起源晚于儒家,以批判儒家思想而独立士林,最诟病儒家的伦理文化。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治”和“明德慎罚”思想,提出维护“礼治”,重视“德治”,强调“人治”的法律观点。以家族为本位,以伦理为中心, 强调圣人、君子的人格感召力、潜移默化的影响力,以道德教化、人格感化为最重要的政治社会秩序建构方式;法家则认为,儒家的道德假设纯属无稽之议,道德圣人、君子皆属虚妄,人性“好利恶害”,众人均是恶之聚集,焉有君子善端凸出,法家不相信道德的功用,主张“以法治国”,极端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 法家法治思想的源头起于管仲治齐,管仲提出“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的主张。后来经过李悝,商鞅以及韩非子、李斯等人不断补充和发展,法家思想最终在秦朝达到顶峰。 重刑思想是法家法律思想之重要组成部分。源于西周周公旦“治乱国用重典”的主张。

【年份】2012

【期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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