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对自己的房屋可以任意改建吗?

日期:2009.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房屋 安全需要 专有部分 居民楼 区分所有权 安全鉴定 所有人 增建夹层 改建 建筑物所有权

【摘要】案例某地6层商住楼,底层为商业用房,产权属某公司所有。2~6层为居住房,产权为28户居民所有。2003年,公司将底层部分的填充墙拆除,地面部分下挖,准备增建夹层。公司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认定其施工图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司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居民认为该公司行为造成其住房墙体开裂,屋面、墙面渗水等现象发生,应恢复原状,遂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结论为,居民住房出现的问题并非该公司底层增建夹层造成。

【年份】2009

【期号】第7期

【页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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