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对自己的房屋可以任意改建吗?
日期:2009.01.01 点击数:6
【类型】期刊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房屋 安全需要 专有部分 居民楼 区分所有权 安全鉴定 所有人 增建夹层 改建 建筑物所有权
【摘要】案例某地6层商住楼,底层为商业用房,产权属某公司所有。2~6层为居住房,产权为28户居民所有。2003年,公司将底层部分的填充墙拆除,地面部分下挖,准备增建夹层。公司委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认定其施工图能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有关部门核准后,公司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居民认为该公司行为造成其住房墙体开裂,屋面、墙面渗水等现象发生,应恢复原状,遂将其告上法院。法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处鉴定结论为,居民住房出现的问题并非该公司底层增建夹层造成。
【年份】2009
【期号】第7期
【页码】72
【全文挂接】 获取全文
相关文章
- 1、逃向孤岛 年份:2015
- 2、汶上县“城中村”改造的几点做法 年份:2008
- 3、曲阜“衍圣公府”初查报告 年份:1957
- 4、时光胶囊 美国儒科夫斯基考古与远古世界研究所办公室 年份:2012
- 5、巴西精灵 儒尼尼奥 年份:2004
-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该如何界定 年份: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