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下罪己诏的皇帝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3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人力资源报

【关键词】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下罪己诏的皇帝

【摘要】加大监察力度强化中央集权 汉武帝的文治武功,首先表现在他敢于变古创制,通过建立一套包括监察制度在内的完整的政治制度,来不断强化中央集权。 汉初,在惠、文、景帝期间,丞相多由随刘邦打天下的开国功臣担任,负责管理文武百官,掌握着很大的实权,有时皇帝反不如丞相的权力大。汉武帝即位以后,为使自己的命令能得以贯彻,首先就从削弱相权做起。除设立中朝,即建立了尚书台与之对抗外,还抓住这些开国元勋大都年迈,有些还已去世的有利时机,让众多儒生来代替元老们掌握国家政权。公元前124年,平民出身的儒生公孙弘担任丞相,率先改变了以前总是由贵族来做丞相的惯例。 汉高祖刘邦曾封了很多刘姓的王。这些诸侯王的后裔横行乡里,不把中央放在眼里。为了削夺这些侯王的权力,汉武帝颁布了《推恩令》,以“推恩”方式,也就是广布恩惠,让更多的人来享受特权,规定:诸侯王的王位除由嫡长子继承外,其他儿子也可在本侯国内分封,这样就使原来独立的地方王国地盘越来越小,最后不得不被迫自动将权力上交给国家。从此以后,地方的王与侯仅仅享受物质上的特权,即享用自己封地的租税,却再也没有了以前的政治特权。 为进一步加强君主权力,汉武帝于公元前106年,建立了对官员的监察制度:将全国分成13个监察区,每区设一名刺史,每年八月起“乘传周流”,即乘坐公家驿站的马车,在各自监察区内进行巡视,对地方官员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监督:一是豪强占田是否超过了限制数量,恃强凌弱;二是郡守有无不遵守诏书、法令,欺压百姓,横行地方,贪污腐败的;三是郡守审判案件有无不体恤百姓,草菅人命,随意赏罚,被百姓所嫉恨的;四是有无选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贤能之人,任用小人做官的;五是有无郡守子弟仗势欺人,郡守还为其向下属求情,使下属枉法办事的;六是有无郡守不忠于皇帝,而和地方豪强勾结,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的。 刺史还要负责向中央推荐官吏,并可以罢免政绩不好的官吏。 刺史由中央委派,工作方式是流动的,其升迁流转与监督对象无关,所以,就都敢于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这一做法将最初由商鞅提出的对官员进行监察的理论设想变成了现实,对我们今天的监察工作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大举孝廉改革官僚制度 汉武帝对官僚制度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对官吏选拔制度的改革上。 为最大限度地选拔出有德有才之人,汉武帝首先将汉初开始的察举制发展为较规范的察举征辟制度。除最初的贤良、孝廉两科外,还增加了儒学、明法(即明习、通晓法令)以及德行、学术等科。且还下诏,命令郡守必须向中央推荐贤才;否则,就以不举孝廉罪处罚。儒学泰斗董仲舒,就是在推荐考试中得了第一名,受到召见而获得重任的。 为能给朝廷培养更多的文官,元朔五年,汉武帝还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在京城设立了“太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由国家设立的大学。学生在太学学习一年之后,通过考试,能通一艺以上者,可任命做官。从此,儒士们开始大量进入政权体系。 汉武帝在用人上不受阶级出身与民族差别限制,真正做到了不拘一格,唯才是举。御史大夫张汤、杜周和廷尉赵禹,是从小吏中选拔出来的。丞相公孙弘、御史大夫儿宽,和严助、朱买臣等人,是从贫苦平民中选拔上来的。卫青、霍去病则是从奴仆和奴产子中选拔出来的。被匈奴俘虏在宫中养马当奴隶的金日碑,竟还与霍光、上官桀一道,被任命为托孤重臣。 由于汉武帝坚持了只要是“博开艺能之路,悉延百端之学”,“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者,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也就是说,只要愿为汉朝事业奋斗,有艺能、有才干的人,能为将相和可以出使遥远国度的人都可任用。所以,其时人才济济。班固都为之惊叹:“汉之得人,于此为盛!” 推行抑商政策增强经济实力 为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汉武帝除采取兴修水利、移民西北屯田和实行“代田法”等措施,大力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外,还以加强中央集权为指导思想,在经济制度上推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强化了经济管理权力。禁止郡国铸钱,由朝廷统一铸造五铢钱。并将有巨大利益的盐、铁、酒等关系百姓生活和国家稳定的商品专卖权收归中央,从煮制、冶炼、酿造直到销售,都由国家来统一经营,严禁私人经营。 接着,推行了均输令和平准令,运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调剂物价。所谓平准,就是由中央大司农的属官平准令来负责京城和其他大城市的物价平抑工作。在丰收季节,粮食价格较低,为保护农民利益,就由国家以高价来收购,到第二年粮食贵时,再由国家平价卖出,以达到平抑物价的目的。这就使大商人们失去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机会,同时也稳定了国家的政局。 公元前119年,汉武帝通过推行“算缗”,向商人征收财产税。规定:商人都要向官府申报自己的财产数,并根据财产征税,每二千钱征收一算,即120钱。为防止商人们通过隐瞒不报或少报财产达到逃税,公元前1 14年他又颁布了“告缗令”,以被告发商人财产的一半作为奖励,鼓励人们告发不遵守“算缗”的商人。命令一下,全国的商人都遭到沉重打击,中等以上的商人基本上都破产了 汉武帝还规定:商人不能坐车,不能穿丝绸衣服,不能携带武器,其后代也不能做官。不过,他的这种抑商政策虽增加了国家的收入,却也严重打击了商人的经商积极性,使商业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宣儒并不弃法执政以武为主 文景二帝尊崇黄老,宽厚无为,垂拱而治。汉武帝则一反祖宗定法,为统一思想,加强集权统治,采纳了董仲舒的建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开创了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之正统,在中华传统文化舞台上独领风骚2000余年,被历代统治者所推崇。 不过,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已不全是孔子原来的思想,它已融进了法家和阴阳家等其他学派的思想。它宣扬君主权利来自上天的赐予,使皇权神化;在实施仁政时,还强调法制,即“德主刑辅”,先对百姓进行教育,教育无效时再用刑罚来镇压。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方针,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体制,所以汉武帝一听,就立即采纳了。 虽是独尊儒术,但在实际操作中,汉武帝却并未限制其他各家的发展。比如,夏侯始昌既研习儒家,又通晓阴阳五行家。宰相公孙弘兼治儒法两家。主父偃以纵横家起家。耿直的汲黯、司马谈、司马迁,则以黄老学说起家。在独尊儒术时,汉武帝也采用了法规和刑法来巩固朝廷的权威,显示皇权地位。 因此,史学家们普遍认为,严格来讲,汉武帝实行的是以法为主,以儒为辅,内法外儒的体制。对广大百姓,宣扬儒道以示政府的怀柔;对政府内部,又施以严酷的刑法来约束大臣。 宣儒并不等于弃法,法依然是汉武帝时期的最终裁决手段,儒法有效结合才是他真正大力提倡的。这点在他以武为主的执政风格上体现得最为充分。他尊儒术以约束官吏,效法家而严惩贪官,王道霸道,交错为用。无论是对内在惩处贪官、打击奸商上,还是对外在连年征战、开疆拓土上,以及他在祀神求仙和个人的奢侈挥霍上,都充分显示出他王者的霸气。 所以,尽管他的文治武功十分显赫,但却一直毁誉参半,甚至宋人王士朋还写诗如此评价他:“武帝英雄类始皇,甘心黩武国几亡”。

【年份】2010

【期号】第27期

【页码】

【全文挂接】 获取全文

3 0
相关文章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