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
日期:2006.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刊名】唐都学刊
【摘要】春秋时期,以儒、法、道家为代表出现了不同类型的法律思想,各诸侯国为适应政治经济的变革与发展,在法律制度上也相应地起了变化,其总的特点是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为中心的成文法在各国陆续出现。新法颁布之后,在各国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但最终新的法律体系取代了旧的法律制度,从而使中国的法制实现了从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化,使法律真正成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并为新兴的封建生产关系建设起到了保障作用,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年份】2006
【期号】第2期
【页码】80-84
【期刊卷】第2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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