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地方中医立法工作 依法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日期:2000.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中医药管理杂志

【关键词】 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药事业发展 《条例》 依法保障 中医事业 中医机构 中医工作 中医立法 中医药院校 中医药资源

【摘要】1999年6月1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中医条例》,并在全省范围内颁布实施。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部专门就中医工作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是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重视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的结果,也是我省中医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保障和促进全省中医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制定《条例》是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山东地处中原,是儒文化的发祥地,传统文化积淀深厚,历代名医辈出,建树卓越;我省中

【年份】2000

【期号】第1期

【页码】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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