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美育目的论:兼及音乐和律法的关系

日期:2004.01.01 点击数:12

【类型】会议论文

【作者】李道刚 

【关键词】 儒家思想 孔子 音乐文化 伦理道德 法律制度

【摘要】儒家教育的宗旨是为了改变世界,为此要培养“气与理一”的圣人,而为“尽为人之道”则必须开发出内心的善,即所谓“人德”经过格物致知与诚意正心,达到修齐治平,最后“超凡人圣”。因为圣人是宇宙的枢纽,圣人心正,天地随之而正。“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正是完善圣人人格的美育“三段式”。其中“兴于诗’’重在“德”,“立于礼”重在“和”,“成于乐”重在“善”。

【作者联系方式】山东大学法学院

【载体】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会议名称】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2004年学术年会

【召开年】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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