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刑事件中孔子德法互济思想观略
日期:2016.01.01 点击数:9
【类型】期刊
【作者】陈继红
【刊名】道德与文明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4azx017);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江苏省“333”工程人才计划
【摘要】在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上,孔子提供了一种"德法互济"的思想。以法刑事件作为一个新的研究视角,或许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此种思想的意涵。在孔子那里,"杀"与"礼"的矛盾仅仅是一种表象,基于"礼"所指向的政治秩序构建这一目标,二者获得了内在的统一性。孔子不但注意到了任刑对于德教的反向推助作用,同时亦以德教之于任刑的先在性作为必要条件。孔子对听讼者的德行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并通过自身的司法实践证说了其社会价值。通过上述三个维度,孔子试图在社会正义与民众幸福之间取得某种平衡,以此构建一幅道德生活的理想图景。此种"德法互济"
【年份】2016
【期号】第2期
【页码】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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