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懿成等18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的理解与参照——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未引用具体法律条款,且在诉讼中不能证明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视为没有法律依据

日期:2016.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阎巍 石磊 

【刊名】人民司法(案例)

【关键词】 行政诉讼法 具体行政行为 土地行政 土地使用者 背景情况 符合法律 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 土地管理法 浙江省衢州市

【摘要】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案例41号《宣懿成等18人诉浙江省衢州市国土资源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案例,现对该指导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予以解释、论证和说明。一、关于本案例的背景情况目前,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形:一是因行政处罚收回。具体来说是指因土地使用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被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

【年份】2016

【期号】第20期

【页码】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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