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被拆迁人 购买 商品房买卖 上市交易 房屋产权 作为 商品房产权 开发商 拆迁安置 仓山区

【摘要】案例42004年9月,福州市的王女士花了21万多元,向福州市仓山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购买了位于仓山区同善小区的一套87平方米的商品房。双方合同约定,1年内开发商办理好商品房产权证以及土地使用证。但是房屋购买1年内,开发商并未按时办理"两证"。后来据知,在2008年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报备时,却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报备成安置房,导致其房屋"两证"无法办理。

【年份】2010

【期号】第C2期

【页码】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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