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与使用人,谁应获得拆迁补偿款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房屋 获得 违反 达成协议 拆迁补偿 使用人 禁止性规定 产权所有人 拆迁安置 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2009年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房屋所有权一直由某财政局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财政局系统企业,由财政局将该房屋划拨给其用作经营场地。后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局脱钩,但未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由于拆迁的安置、补偿带来利益,财政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谁为被拆迁人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会计师事务所诉称:我们直接与某拆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在
【年份】2010
【期号】第10期
【页码】72
【全文挂接】 获取全文
相关文章
- 1、拆迁安置房是否能作为商品房买卖 年份:2010
- 2、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年份:2010
- 3、卖房后未过户,再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年份:2009
- 4、关于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及有关人员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年份:2001
- 5、隐名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如何保障 年份:2014
- 6、当人类住进海中别墅 年份: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