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与使用人,谁应获得拆迁补偿款

日期:2010.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房屋 获得 违反 达成协议 拆迁补偿 使用人 禁止性规定 产权所有人 拆迁安置 会计师事务所

【摘要】案例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2009年被列入拆迁范围。该房屋所有权一直由某财政局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财政局系统企业,由财政局将该房屋划拨给其用作经营场地。后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局脱钩,但未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向房管部门申请变更。由于拆迁的安置、补偿带来利益,财政局与会计师事务所在谁为被拆迁人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会计师事务所诉称:我们直接与某拆迁公司签订动迁协议,在

【年份】2010

【期号】第10期

【页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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