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租的直管公房,离婚后由谁居住

日期:2009.01.01 点击数:12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中国地产市场

【关键词】 离婚 房屋 居住 使用权 存续期间 租赁合同 婚姻关系 公房 承租人 夫妻关系

【摘要】案例刘某与李某为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一直住在由李某父母承租的当地房管所所有的直管公房内。婚后第四年,李某、刘某与当地房管所重新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变更为李某,转租过户费、煤气费等均由该夫妻二人承担。两年后,李某与刘某经法院调解离婚,法院裁定刘某抚养孩子,但对租住的公房未做处理。离婚后刘某获得其单

【年份】2009

【期号】第9期

【页码】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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