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重刑主义批判
日期:2012.01.01 点击数:15
【类型】期刊
【刊名】中外法学
【基金项目】广东省2007年度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创新团队项目《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分合及对中华法系的影响》 (项目批准号为07JDTDXM82001)
【摘要】先秦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之学,以"刑名法术"为核。其所谓"法"者,若指向法律,则坐实于刑。重刑主义是法家思想的必然归宿,其理论基础包括任力不任德的实力主义、性恶论、重刑爱民论、民众愚昧论等;其内容包括刑主赏辅、"刑用于将过"、"以刑去刑"、"重刑连其罪"等。作为君主专制政治暴力统治的思想基础,重刑主义学说荒谬、残忍,必然导致对生命的蔑视、民生的摧残、基本人权的践踏,秦朝的暴政充分印证了这一点。汉朝以后儒、法合流,重刑主义遂成为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之一,影响深远,至今仍有必要认真检视与深刻反思
【年份】2012
【期号】第6期
【页码】1264-1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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