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毒性观的历史嬗变

日期:2002.01.01 点击数:18

【类型】期刊

【作者】 

【刊名】福建中医学院学报

【关键词】 历史 中药 毒性观

【摘要】近年来 ,新马禁用黄连事件 ,日本柴胡剂事件、巫丹事件 ,比利时中药减肥事件 [1]的发生 ,从一个侧面提示研究中药毒性反应的必要性。本文从中药毒性观的历史演变 ,看中药应用的发展。1 古代对中药毒性的认识“毒性”是中药性能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古代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毒性 ,即中药的偏性。认为凡药均有偏性 ,“毒性”即药物的效用 ,“毒药”即为治病中药的总称。《周礼·天官》有“医师掌握医之政令 ,聚毒药以供医事”的记载。《素问·藏气法时论》王冰注 :“辟邪安正 ,惟毒乃能。以其能然 ,故谓其毒药也。”张子和《儒门事亲·推原补法利害非轻说》云 :“凡药有毒也 ,非止大毒小毒谓之毒 ,甘草苦参不可不谓之毒 ,久服必有偏胜。”张介宾《类经·疾病类·五脏病气法时》指出 :“药以治病 ,因毒为能 ,所谓毒者 ,以气味之有偏也。盖气味之下奢 ,谷食之属是也 ,所以养人之正气。气味之偏者 ,药饵之属是也 ,所以去人之邪气。其为故也 ,正以人之为病 ,病在阴阳偏胜耳。欲救其偏 ,则唯气味之偏者能之 ,正者不及也。……是凡可辟邪安正者 ,均可称为毒药。”《景岳全书·本草正》附子条论 :“本草所云甘有毒 ,某无毒 ,余则甚不...

【年份】2002

【期号】第3期

【页码】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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