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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变”之辨:读《声无哀乐论》有感
作者: 暂无 来源: 山东文学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哀乐与善恶   天籁与人声   声与乐   精神与物质   声音与音声   表象与内容   主体与客体  
描述: 前言 《声无哀乐论》是中国音乐美学史上的一部极富于思辨性的美学著作,嵇康借<声无哀乐论)一文,不仅讨论了音声有无哀乐、音乐能否移风易俗,还涉及到音乐美学上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音乐的本体与本质问题,音乐鉴赏中的声、情关系问题,音乐的功能问题等,提出了“声无哀乐”的观点。嵇康大胆反对了两汉以来把音乐简单等同于政治,完全无视音乐的艺术性,神化音乐、异化音乐的不正风气,这是有着极大的进步意义的。并且他所看到的音乐形式之美、欣赏主体与欣赏客体之间的矛盾等问题,也是前人所未论及的,由此可见,嵇康确实无愧于“师心独见,锋颖精密,盖人伦之英”的评价。 笔者在学习<声无哀乐论)的过程中体会到,在“东野主人”与“秦客”的八次辩难之中,出现了多处在同一范畴之内或者不同范畴之间的不同概念的变换,形成了在“辩”中“变”,在“变”中“辩”的特点。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将这些相对的概念加以提炼与分析,以期从较为深入的层面去理解(声无哀乐论)一文。囿于笔者的学术水平,本文也许会存在对(声无哀乐论)一文的误读,不当之处,还望大家指教。 主体与客体 秦客在“二难”中,借”昔伯牙理琴,而钟子知其所至”、”隶人击磬,子产识其心哀”、“魯人晨哭,而颜渊察其生离”三个典故,谓东野主人“以未遇善听而谓之声无可察之理”,指出由于欣赏主体自身存在差别,因而在听觉审美活动中获得的体验与感受必然存在差异性,通过“知音难寻”,进而揭示出”欣赏主体无常”:而东野主人在其“二辩”中,将秦客自欣赏主体层面提出的“主体无常”的论点,转换为欣赏客体层面,将欣赏主体之无常,变为“欣赏客体无常”,从而将秦客置于“若此果然也……则向所谓声音之无常:钟子之触类,于是乎踬矣。若音声无常,钟子之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矣”的两难境地,进而得出”俗儒妄记”的结论。 哀乐与善恶 秦客在”一难”中提出”治乱在政,而音声应之,故哀思之情,表于金石:安乐之象,形于管弦”,东野主人则于“一辩”中回应以“斯义久滞,莫肯拯救,故令历世滥于名实……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哀乐自当以情感而后发,则无系于声音”。”善恶”为音声之“实”,是音声的客观本质属性:“哀乐”为音声历世之“名”,欣赏主体感受到的是自己内心的哀乐,却将哀乐的属性加给了音声。“哀乐”是欣赏主体对自身的情感心理属性所作出的性质判断,属于对内的心理概念:“善恶”则是欣赏主体对欣赏客体作出的价值判断,相对于内心而言,属于外在的的属性概念,“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即”外在的音乐不能用对内评价的符号系统。”①因此“声无哀乐”。 天籁与人声 “夫天地合德,万物资生。寒暑代往,五行以成。章为五色,发为五音。”此指“天籁”:“口之激气为声”之类为人声,“禽管纳气而鸣”的“人籁”当属此类。”天籁”是自然界的声音,表现出自然和谐之美:“人声”则是人之精神的产物,呈现出艺术创作之美。“自然和谐之美”自不会以人之”爱憎易操,哀乐改度“;而呈现出艺术创作之美的”人声”,作为人的一种精神产物,则必然被创作者于创作之始即将情感系之于声音,呈现出创作主体的哀乐之情。 声与乐 东野主人抛出“声无哀乐”之论,看似冒天下之大不韪,实则为自己留有充分的辩论余地。他明确区分了“声”与“乐”的概念,即“声”不等于“乐”,“声”只是“乐”中的一部分。“声音之体,尽于疾舒”,声音是时间的艺术,在嵇康的表述中,“音声仅仅是作为形态性的乐音运动形式而存在的。”②“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乐,可以无声,但不可无心,可见“声”与“心”在“乐”中的地位孰轻孰重。这似乎可以构成“乐=声+心”这样一个公式。而”声音自当以善恶为主,则无关于哀乐”,且“至夫哀乐,自以事会,先构于心,但·因和声以自显发”,则虽“声无哀乐”,而”乐有哀乐”知矣。 声音与音声 “嵇康提出‘声无哀乐,的命题,是就‘音声,(即音响组合及其运动)的范畴与属性而言的,命题本身反映了嵇康在探讨音乐美的本质时,首先是将视线集中在音乐的形态层面上,并由音声的自然和谐属性谈及它与人的情感处于怎样一种关系之中。”③在辩难之初,秦客与东野主人对”声”之所辩仍能保持在“音声”的范畴之中,其后则不然,如“鲁人晨哭”、”使从下出”、“牛鸣”、“儿啼”……则不属于“音声”而当属“声音”之类,这便出现了母项不能完全包含子项的状况。“声音:声波通过听觉而产生的印象。”④“音声”既非“声音”,则其范畴必然小于“声音”。“声音”包含“音声”,”音声”被包含于“声音”。如果用”声音”的概念去解释“声无哀乐”的”声”,则可以免去母项不能完全包含子项的状况。也许,将“声”解为“声音”并不符合嵇康的原意,但这也正能看出秦客与东野主人在辩难之时对“音声”与”声音”这一对概念的变换。 表象与内容 东野主人在“一辩”中以“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戚”来支持自己“音声无常”的论点:秦客驳之以“八方异俗,歌哭万殊,然其哀乐之情不得不见也。夫心动于中,而声出于心:虽托之于他音,寄之于余声,善听察者,要自觉之,不使得过也”,认为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哀乐还是能够显现出来的。“歌哭万殊”说明表现形式的不确定性,“哀乐”为音声表现的内容,“八方异俗,歌哭万殊,然其哀乐之情不得不见”,虽然音乐的表现形式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但对音乐内容的表现却具有其确定性,不能以其在表现形式上所具有的相对不确定性来否定其在音乐表现内容上的确定性,因此叼;可……见方俗多变而谓声音无哀乐也。” 精神与物质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音乐是人类精神的产物,属于心灵范畴;“设使从下出,则子野之徒,亦当复操律鸣管,以考其音,知南风之盛衰,别雅正之淫正也?”“使从下出”之声,虽然亦为人声,虽然亦为“同出于一身者”,却是人类的物质产品,属于生理范畴:而泪与肌液肉汗之属,更是出自于人身的纯物质产品。以上所举物质产品之类,虽与“声”为”俱一体之所出”,但由于“精神与物质”、“心理与生理”的范畴不同,自没有相提并论的道理。东野主人在此有举例不当之嫌,似对精神与物质概念的界限较为模糊。 结语 中国音乐美学史上自古便有”和同之辩”,正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同为读(声无哀乐论),所感、所想或有不同,但这种不同,正会转化为一种使得学习与研究继续进行与发展的推动力。“以他平他谓之和”,也许笔者的某些所感、所想仅能属于“被平”之类,但我们应做一朵被激起的、哪怕是转瞬即逝的浪花,而非做那随波逐流的水草。 (作者系中国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研究生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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