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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史部·学校史志》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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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儒藏论坛
年份:
201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十七年
乾隆
书院志
紫阳书院
一审
江书院
国子监
二审
十三年
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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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国子监通志》《国子监通志》10卷,明邢让编撰。明成化三年(1467)刻本。邢让(1427—1471),字逊之,山西襄陵县(今山西襄汾县境)人。正统十三年(1448)进士,历任翰林检讨、国史修撰、经筵讲官,成化二年(1466)以朝列大夫任国子监祭酒,迁礼部右侍郎。七年(1471),以罪赎为民,编有《辟雍稿》《国子监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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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藏·史部·儒林年谱》提要 孔子编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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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儒藏论坛
年份:
2009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十七年
民国
学术思想
编撰
生平事迹
一审
谱主
史部
二审
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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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孔子编年》五卷,宋胡仔编撰,清胡培晕校注。清同治九年刻本。胡仔(1110—1170),宋绩溪(今属安徽)人,胡舜陟次子。其字诸书皆作"元任",惟南宋黄升《花庵词选》续集三、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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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张耀喜二审被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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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江西律师
年份:
2000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1999年
律师事务所
犯罪活动
无罪
改判
盗窃数额
认定
证人
直接关系
衢州市
会见
被告人
浙江省
辩护人
二审
证据
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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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张耀喜,原浙江省衢州市南孔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3月,张耀喜律师接受被告人陈林鸿的委托,为其担任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过程中,被告人陈林鸿向律师提供了某人能够证明自己并末参与一次盗窃数额价值3000元的共同犯罪活动,由于此证据将直接关系到陈林鸿盗窃性质的认定,1999年4月20日,张耀喜律师再次会见陈林鸿,并电话通知陈林鸿的姐姐希望能够找到陈林鸿所说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