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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键词:理】搜索到相关结果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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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当代文化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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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少明
来源: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15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理
性
观念的文化
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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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通过卡尔·曼海姆对民主文化的结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的民主化首先是社会秩序,而非政治制度,它源于其漫长的精神传统,而非近代突然的设计。儒学传统中的性是良好政治赖以建立的基础,理则有助于普遍平等权利的肯定。在文化民主化进程中,虽然儒学传统没有从自身开显出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民主思想,但其蕴含的平等和理性的思想资源,以及人格化的精神力量,对现代民主文化建设具有根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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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与礼的相合——朱熹礼学内化的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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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北京社会科学
年份:
2018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心
朱熹
理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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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南宋时期内忧外患,儒释道思想呈互相融合与斗争之局面。此时朱熹对儒家礼学之建构甚为重视,认为礼为沟通人与天、行与心之必要桥梁,礼之实现为心与礼的相合。这种精神维度的相合有着宇宙论的合法性、永恒性和心性论的必然性、自觉性,因气禀存在着“圣人似的自诚明”与“圣人以外的自明诚”两种不同方式。朱熹以心与礼的相合实现了礼之内化,激活了礼的内在生命力,更以此开辟了天人合一之礼学路径,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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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儒学案》看黄宗羲的儒佛观及其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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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1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黄宗羲
儒佛观
《明儒学案》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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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佛观是以儒佛有"理"无"理"作为其重要区别,这种看法是建立在佛者无"理"说这一理论基础上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却遇到了难以解释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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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哲学的两个关键概念——比较哲学视域下的“理”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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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西北民族研究
年份:
2016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天方性理》
理
性
刘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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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回儒集大成者刘智运用儒学的概念术语来阐述伊斯兰思想,构建了独树一帜的中国伊斯兰哲学形态。本文以刘智《天方性理》为立足点,探讨刘智哲学的两个关键概念“理”和“性”在伊斯兰思想中的来源,并与儒家有关性理的思想进行比较分析,探讨刘智在何种程度上使用了儒学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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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之“理”的演变与儒道法的转换与合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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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07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天人关系
天道
人性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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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理"是先秦"百家争鸣"时围绕"天人关系"产生的一个重要范畴,这一范畴在先秦时就成为诸子学说使用的核心概念之一。本文通过梳理"理"含义在儒道法各家学说中的演变过程,从逻辑上论证了"理"成为"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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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岳英灵集》理论体系中“理”的应用和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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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天中学刊
年份:
2012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殷璠
理
《河岳英灵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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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殷璠在《河岳英灵集》中多次提到"理"这一术语,它们的含义各有不同,既包含儒家积极入世之理,又包含禅理、玄理,体现了殷璠对诗歌内容的要求。这与殷璠所处盛唐时代儒、道、佛思想大融合的特殊时代背景及文化思潮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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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朱熹心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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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北方文学(下旬刊)
年份:
201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朱熹
理
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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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宋代儒学家们喜欢谈心性,但众说纷纭。朱熹讲人性问题既分别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又分别了“道心”和“人心”。认为性无不善,情也应当从善。要克服“气质之性”带来的不善思想和行为,使“人心”服从于“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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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思录·道体》之道论浅析:兼与庄子思想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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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榆林学院学报
年份:
2013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道体
大极
《近思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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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道论思想在儒家思想中始终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特别是宋明理学,虽然高举“辟佛老”的旗帜,实际上又暗中援道入儒,并由此开拓了儒学新的境界.《近思录》是朱熹同吕祖谦选取周敦颐、张载、二程四子言论编纂而成的一本普及理学的“教科书”.其首篇《道体》比较集中地介绍了理学中的道体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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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理禅交融”思想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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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学术界
年份:
2007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朱熹
禅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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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朱熹与禅渊源甚深,本文以《朱子语类》为文本,从三个方面探讨了朱熹的理禅交融的理论.即"理"的本体论与华严禅;格物致知的认识论与禅宗"渐修顿悟"的修习方式;"随事"、"日用"的境界论与禅宗的"不离日用"的解脱观."理禅交融"导致了儒的禅化与禅的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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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法的内在精神及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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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暂无
来源: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份:
2005
文献类型 :
期刊
关键词:
情
法
重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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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从文化类型上看,儒家法应属伦理法。这一文化品性决定了它的内在精神,进而形成以“情—理—法”位阶排列为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调整规范系统。推进当代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必须正确认识儒家伦理法的历史局限和影响,进行现代法治精神的重构。